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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你们的法律之家

  发布时间:2012-10-16 14:51:28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张亮本报实习生雷蕾

  “有你们的帮助,我心里就有底儿了,欢迎各位领导到我们企业喝酒。”

  “我们有纪律,不得到企业吃拿卡要。”

  近日,在吉林省伊通县人民检察院的会议室里,检察长张爱钧和该县20家小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大家可以畅所欲言,把你们的困难告诉我们,我们一定尽最大能力帮助你们。”张爱钧拿起笔,准备随时记下企业家们的发言。

  “我们是到伊通投资的国企,刚来时,我们担心的不是资金,而是软环境问题。企业在创建时,的确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检察院为我们多方协调,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我们是外资企业,特别需要有一个绿色的发展环境,希望检察院能在这方面给予支持。”

  各家企业纷纷介绍着自己的情况,张爱钧也一项一项仔细地记录着,并对企业家们说,属于检察院职责之内的会尽快一一落实解决,职责之外的会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

  张爱钧承诺,到企业提供服务,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一切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事坚决不做,特别是要坚决禁止干警到企业吃拿卡要,插手企业经营活动,随意传唤企业相关人员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希望企业做好监督。

  据悉,伊通县检察院已经建立三项机制,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一是设立企业服务站。确定专人负责与小微企业联系,了解和掌握发展状况、经营状况以及面临的问题和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发展、经营当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集中了解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开展服务工作;三是和小微企业开展检企共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座谈接近尾声时,张爱钧对各企业家说:“我们会竭尽所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院就是你们的法律之家、感情之家、友谊之家!”

  本报长春9月28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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