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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集团副主任受贿九百余万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2-10-17 10:37:57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重庆10月11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尹华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心原副主任兼业务部、营销部主任何勇涉嫌受贿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9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重庆市五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年底至2010年,被告人何勇伙同重庆电视台广告部业务科(后改名为重庆广电集团广告中心业务部)业务员郑莉(另案处理)、重庆天柯广告有限公司和重庆北松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开弟(另案处理)及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总裁邱波(另案处理)等人,利用签订合同内容相同,合同价款一高一低的两个广告合同的方式,将合同差价款共计726.355万元据为己有,何勇从中分得合同差价款205万元。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何勇为重庆小淞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淑芳、湖南合力昌荣商务拓展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尹跃麟,在购买重庆电视台相关频道全天广告时段、投放广告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徐淑芳、尹跃麟所送的钱款共计705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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