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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线索须及时移送司法

  发布时间:2012-10-18 13:57:56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10月12日电 记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环保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以加大环境监管和保护力度,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规定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构成环境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发现本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

  在建立相互配合协作机制方面,规定要求,检察院、环保厅、公安厅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电子政务网站和信息共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源,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设立专门的信息联络员,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规定还对移送案件的程序及受理案件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要求。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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