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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结时间缩短30天以上

  发布时间:2012-10-18 14:00:44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10月12日电 记者阮占江通讯员邹辉 为提升执行效率,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率先推出“执行警务化”模式,通过执行局与法警队合署办公增强执行的强制性,同时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使得执行工作更加高效、公开、透明。

  “法警队伍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层面十分狭小,战斗力未被充分发挥。”长沙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肖强告诉记者,早在数年前,该院就实行了执行局与法警队合署办公的工作模式,大胆将警力用于对抗性较强的执行工作领域。

  2011年4月开始,长沙县法院又推出了“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对执行立案、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处分、执行结案等不同执行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从组织结构上完全分离,独立行使,分段管理。

  据长沙县法院院长耿明生介绍,一年多来,长沙县法院执行结案数较以往同期增加30%,执行信访明显减少,执结时间平均缩短30天以上。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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