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办厂亏损而引发夫妻矛盾导致离婚
作者:刘晓丹 刘为嵩 发布时间:2012-10-23 18:40:02
男子因办厂亏损而引发夫妻矛盾,外地妻子离家出走,男子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原告兰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兰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
2003年,江西男子兰某和湖北女子李某在福建打工时相识并同居。2004年8月李某生下男孩兰某辉, 2006年1月又生下男孩兰某煌。2008年5月,兰某和李某在江西省于都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手续,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般。
2008年,兰某开办了一家制衣厂,因经营不善亏损了十余万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夫妻因此经常吵口。2009年7月,李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12年4月,兰某以与李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兰某辉、兰某煌由原告抚养。
法院认为:兰某和李某虽系合法夫妻,但因兰某办厂亏损,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引发夫妻矛盾,致使双方夫妻感情失和。李某离家出走,与兰某已分居两年以上。据此,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原、被告婚生子女兰某辉、兰某煌一直由原告父母带养,被告又下落不明,故对原告要抚养小孩并自行承担抚养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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