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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取数万元 取款人竟是小朋友

发布时间:2012-11-26 11:03:38


雍某的银行卡被盗取4万余元,原来是雍某的儿子与一群小朋友一起取钱用于购买手机。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未成年人持他人银行卡取款的侵权责任纠纷,相关各方各担其责。

  法院查明,2011年7月9日,15岁的雍某某把父亲雍某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11岁的刘某,让其为自己取700元钱。雍某某拿过钱后并未要回银行卡。7月10日至15日,刘某单独或与包括雍某某在内的数名小朋友一起,用该卡在自动取款机上肆意取款共计4.46万余元,并用该款购买了6部手机供小朋友们联系、娱乐。7月16日,雍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调取监控录像确认取款人为刘某。因刘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构成刑事案件,雍某遂诉至法院申请民事赔偿。刘某与他人用钱款购买的部分物品已经被当地派出所扣押。

  法院认为,刘某、雍某某及其他五六个小孩都参与了取款行为,雍某对储蓄卡和密码保管存在过错,责任各方应合理分担。经主审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多次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刘某父亲一次性支付8000元给雍某;扣押在派出所的物品由原告雍某领回。

文章出处: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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