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把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推进“两项活动”、改善司法管理、提高司法水平、践行司法为民、提升社会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让人民陪审员在与群众的联系中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来自于社会的不同层面,其最重要的责任是通过正常渠道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反映给党和政府。为此,龙沙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与陪审员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恳谈会、组织人民陪审员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加强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交流,充分发挥其“调解员”的作用,收到了明显效果。二是让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司法活动中发挥作用。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其“监督员”的作用,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首先是在个案活动中监督司法审判活动是否公正,其次是在法院审判活动中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三是让人民陪审员在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司法活动的同时,有了更多的机会与法官接触,更容易发现法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将有助于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既能体现社会公众监督的意志,又减少和避免了人们对法院工作所产生的合理怀疑和误解,有效地消除毁损法院形象的不良影响。对此,龙沙区人民法院不失时机地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吸收他们参加院内活动,使其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同时在审判实践中也大大地缓解了基层法院因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所带来的压力,取得了“公正与效率”相得益彰的效果,同时大大提升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两项活动”开展以来,共有68件一审案件邀请96人(次)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