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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黑吃黑”持枪抢劫毒品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12-09 18:20:56


12月7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参与“黑吃黑”,持仿真手枪抢劫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日,被告人廖某与钟某、黄某(均在逃)共谋抢劫欧某的毒品K粉(氯胺酮),然后借来一辆挂假牌的蓝色起亚小汽车。6月3日,钟某通过手机邀约欧某进行毒品交易,谈妥2公斤K粉交易价3万元。当日下午18时许,欧某携带2公斤K粉,乘坐出租车从乐昌市前往约定交易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七公里韶峰物流货运场附近路边。双方见面后,钟某叫欧某坐到小汽车后座,当欧某拿出装有K粉的袋子交给钟某时,被告人廖某拿出仿真手枪指住欧某,并将欧某赶下车。廖某等三人抢得毒品后驾驶小汽车逃离现场。事后三人进行分赃。2011年12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廖某抓获归案。

  浈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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