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保障刑事程序公正
发布时间:2012-12-28 13:59:18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人民网
近日,北塘区人民法院刑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对北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及被害人为本院法官的盗窃案件,依法退回公诉机关,由其提请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该盗窃案的事实是:2009年6月2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三斤四在无锡市锡惠公园的后门口,采用撬锁的方法窃得红色富尔欣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1800元,后被无锡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反扒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赃物发还给被害人。
刑庭在立案审查中发现,该案被害人正是本院执行局的某法官。虽然该起案件案情简单明了,适用简易程序,但为保证程序公正,刑庭当即向上级法院电话请示要求本院回避,上级法院对刑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动回避办理与本院干警有关的案件予以充分肯定,支持刑庭不予受理该案,由公诉机关提请其上级机关依法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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