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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阳光执结50亿余元

  发布时间:2013-01-25 09:54:49


                         重庆五中院阳光执结50亿余元

  本报讯 2012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全面提高”为主题打造“阳光执行”工程,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33件,兑现标的额50.47亿元,执行兑现率77.86%。

  该院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人民法院致当事人的一封信》、《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建立执行短信互动平台,以公开促公正、促质效。在执行阶段,重庆五中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干警照片、姓名、职务、值班情况,让当事人掌握执行干警个人信息和工作动态。建立完善快速反应、交叉执行、易人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等执行机制,在外网建立“执行曝光”平台,努力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促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和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在结案阶段,该院明确规范7种结案方式,明确要求执行法官制作《结案审批表》和《结案通知书》,并将《结案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示执行结果及有关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实现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工作过程的全程监督。

  建立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制度,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领导亲自包案,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每年定期主动约见或上门走访,积极争取理解与支持。

  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制定出台《重大执行案件廉政监督办法(试行)》,对申请执行标的超过2000万元或一次性支付案款超过500万元的执行案件实行“双审双签”。目前,有7件执行案件经“双审双签”后支付执行款给当事人,涉及金额1亿元。(刘璐璐)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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