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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公益英雄”

  发布时间:2013-01-25 10:24:10


                           我们需要“公益英雄”

                       ——从电影《永不妥协》说起  

  (一)

  《永不妥协》是一部好莱坞电影,由艾琳·布罗克维奇(Erin Brockovich)的真人真事直接改编而来。主人公艾琳是一个生活艰辛的单身妈妈,一次不幸的交通事故使她结识了老律师艾德,并争取到在他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机会。在工作中, 艾琳在调查一处房地产案件里的医学记录背后,发现了一个被掩盖的污染水源,接着她惊讶地发现污水里含有能够致癌的剧毒物质——六价铬,这正是当地居民老老少少不断罹患重病的罪恶之源,而负责供水的大公司却极力推诿并试图掩盖真相。

  艾琳说服艾德让自己负责收取实证,从此她开始了艰辛的调查工作。起初,当地居民对这个没有任何法学背景的“门外汉”充满猜忌和顾虑,但艾琳以她的真诚和执著感动了600名原告,使他们全部同意委托艾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其诉讼请求。凭着人道的精神和坚韧的毅力,艾琳和艾德最终帮助受害群体赢得了美国有史以来直接诉案数额最高的赔款——3.33亿美元。

  影片《永不妥协》反映了美国的集团诉讼,该类诉讼主要针对一些污染环境、大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影片中的诉讼其实就是一个公益诉讼。

  (二)

  《永不妥协》影片中的结局是“好莱坞式”的:罪恶的污染者受到了严惩,受害者得到补偿,同时艾琳也借此成为“公益英雄”并获得高达200多万美元的诉讼奖金。但是,我们从影片中也发现,公益诉讼的过程不乏曲折。

  首先是诉讼的门槛问题。在美国,法律服务基本由律师垄断,而律师在美国是一个极具精英色彩的团体,获取律师的身份非常困难,必须要通过难度很大的考试进入学费昂贵的法学院,并接受完研究生教育才可能有机会做律师。影片中的女主角艾琳这样“一贫如洗”的“门外汉”参与法律服务几乎纯属偶然。

  在中国,法律服务群体的大门相对开放得多。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受法学专业的限制,即使未取得律师身份,仅以普通公民身份做法律服务者,在诉讼代理中也几乎不受任何权利限制。

  其次,是诉讼中的取证问题。证据经常是诉讼胜败的关键。影片中,艾琳一度受到电力公司对她和三个孩子的恐吓电话,在实地收集物证时受到工作人员驱逐等等。

  在我国的公益诉讼中,同样有“取证难”的问题。由于实施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一方往往势力强大,它们通过各种关系干扰司法。而有的地方政府官员也把公益诉讼简单地理解为“闹事”、影响社会稳定或损害政府形象,从而百般阻挠。经常有公益律师反映,在取证过程中相机等物品被扣押,甚至个人有时会遭到暴力威胁和打击报复。

  最后,是对起诉方的保障和奖励问题。影片中,老律师艾德一开始不肯接手该案,原因就是担心该案牵涉到大企业,诉讼对抗的过程将会旷日持久,需要付出高昂的诉讼成本,而胜诉与否又难以预知。的确,历时久、成本高、风险大是公益诉讼的基本特点,也是公益律师的顾虑焦点所在。在实际的公益诉讼中,如果公益律师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付出的成本得不到补偿,无疑会打消有关个人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影片中最后的胜诉,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和律师高回报制度。因为公益诉讼制度的支持,律师得以及时介入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为律师的高回报,艾琳的老板和其后与之合作的律师,积极加入寻求正义的行列。正是这些立法、司法制度的配套,使这起公益诉讼在“天时”、“地利”、“人和”中获得成功。

  (三)

  我国新修改的民诉法新增了“公益诉讼”条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条款终被写入民事诉讼法,通过制度“破冰”,结束了公益诉讼数十年来在法律上没有名分的窘况,是值得肯定的立法进步,但是,仍然有些问题处于“未知数”状态——比如,何为适宜主体?“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否只能作狭义理解,仅指现行法律直接、明确规定可以就某一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组织?如果这样,目前我国法律中,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就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假若如此,被业界普遍认为“最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是否也被排除在“法律规定的机关”之外?

  另外,此次公益诉讼立法将公民个人排除于诉讼主体范围,这在避免了滥用、误用公益诉讼等问题发生的同时,是否也会影响如《永不妥协》影片中的女主角艾琳这样的公民自发参与、发起公益诉讼来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

  公益诉讼概念和制度虽然以立法形式在我国得到明确承认,然而要真正让这个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打开公益诉讼之门,还需要有关法律规范的进一步细化以及配套执行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只有如此,才能有更多的“公益英雄”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介入公益诉讼,司法机关也才能更加及时地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作出相应制裁或纠正,真正成为公众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堡垒”。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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