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生偏爱品“红楼”
——一位基层法官的文化情结
(一)
2012年12月1日,我们伴着入冬初雪,慕名来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院长何长柱办公室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墙上悬挂的书法绘画作品,书橱里摆满了法律书籍,几个沙发、茶几略显陈旧,反而平添了几分书香气息。
路北法院为唐山市中心区法院,管辖的案件多、难度大。何长柱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院长,每天工作的繁忙程度可想而知。然而,吸引笔者的并非是他忙不完的行政和业务工作,而是他对《红楼梦》这部历史名著的痴迷研究和对戏曲、书法的熟知。
何长柱对《红楼梦》的钟爱,始于上中学时语文老师对金陵十二钗之一贾迎春判词绘声绘色的讲解。“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子系合起来即繁体的孙字,暗指迎春丈夫孙绍祖,迎春嫁与中山狼,婚后不久即被折磨致死。判词通过精炼的话语,隐讳勾勒出人物的命运和结局,可谓入木三分。老师的讲解引起了何长柱对《红楼梦》的浓厚兴趣,并一发而不可收。从此,在他以后的人生历程中,这部历史文学名著就成了他的枕边书,久读不厌。伴随着学习的深入,他对这部文学名著也有了一些哲理上的理解和感知。
《红楼梦》是一部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除了高超的思想艺术性之外,让何长柱更加着迷的便是这部名著中意境隽永的诗词曲赋。《红楼梦》的诗词曲赋,优美而凄惨,意深而境远,何长柱深爱之。《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和红学研究一类的书,也是他藏书中最多的。闲暇之余,他常常有感而发写上几首小诗,虽然比不上文人墨客的水平,倒也宣泄了几多心性。
2011年10月,在全院廉政教育大会上,面对个别法官浮躁的心态和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何长柱有这样推心置腹一段话:“记得我刚调到路北法院的第一次大会上,曾对大家讲过《红楼梦》中的一副对联: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今天我在这里再重申一遍它的含义:利欲熏心的人,所聚敛的财物多到死后还有剩余,却依然贪得无厌,不想收手;直到碰得头破血流,锒铛入狱,走投无路时,才想到回头。正所谓‘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但为时晚矣。希望大家面对现实品味这些道理。曹雪芹在两百多年前即已认识到此,我们今天不妨拿来一用。‘吾日三省吾身’,同志们扪心自问,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修正自己。所谓‘没有不透风的墙’,规律是神,无所不知。”一次严肃的廉政教育,何长柱旁征博引竟然诠释得有声有色,这比枯燥的说教不知要强多少倍。
(二)
也许是博学多才的缘故,在日常工作中,何长柱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浪漫情怀,业余生活中,他最惬意的事情中就有看京剧、记唱词。
笔者惊诧一院之长何来大把的时间如此“不务正业”?他用自作的对联戏言道:“闲来抱砚弄笔墨,此生偏爱品红楼”。这是他自我生活的真实写照。他是把别人用来聊天、应酬、娱乐、消遣的时间花在了读书、练字上面。每天睡觉前和起床后各一个小时是他留给自己雷打不动的“不务正业”时间,而平时迎来送往的应酬也大多被他推掉了,因为品“红楼”、听戏曲、弄笔墨几乎成了他业余生活的全部。
在略显简陋的老办公楼里,墙上挂着不少书法作品,何长柱说,这些书法大多是本院法官自己写的,挂在走廊抬头可见,它既是文化长廊又是廉政园地;既是精神享受,又能自戒自勉。
在路北法院有一股巨大的凝聚力,而这股凝聚力来自于该院文化治院的人文情怀。“四个一”文化建院已形成了响当当的品牌:每年一次书画摄影展,每年一次诗歌、演讲会,每年一次联欢会,每年一次文体活动。无论是文娱活动,还是诗歌书画,均是自娱自乐,其目的是陶冶情操,提高个人修养。何长柱既是“四个一”的倡导者,也是躬身实践者。2012年的乒乓球比赛,何长柱夺得个人第三名。春节联欢会上,他和几位书法爱好者在古筝的伴奏下,现场挥毫泼墨,成了联欢会的一大亮点。
2010年,路北法院自办的刊物《路北法魂》正式创刊,网站也建了起来。2012年,随着新审判综合楼的投入使用,该院还谋划了以“法治、法院、法官、法学、法律”为主题的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将法治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完美地结合,“道德讲堂”、“图书馆”、全国首个“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创作基地”等的创立更是为干警交流工作经验、体会生活感受提供了平台。
丰富多彩的业余文体活动,使长期负重在一线的法官工作压力有所释放,正是如此,路北法院干警们的修养、品德、素质在提升,整体工作蓬勃向上,大家在生活中相互帮助,工作中相互促进。2011年春节前夕,路北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为86位农民工讨回了拖欠三年之久的73万元工资,不仅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也受到了中央电视台,省、市主流新闻媒体的关注。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