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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 未成年人的“成人游戏”

  发布时间:2013-01-28 13:42:11


                            性犯罪 未成年人的“成人游戏”

  传播性病,强奸、强制猥亵妇女,介绍、容留他人卖淫······过去,在各种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现。然而现在,各地都不断爆出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案件,引发公众的担忧。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统计,自2008年至今,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数量每年缓慢增长,并开始出现强制猥亵妇女罪、传播性病罪等之前从未出现过的类型,反映出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多样化、成人化趋势。为什么未成年人性犯罪会日渐增多?该如何应对这一现象,挽救那些失足的青少年?

  ■早尝禁果

  已经犯罪犹不知

  1992年出生的王非(化名)是一名艺术学院在校学生。2011年8月中旬,王非在网上通过QQ聊天结识了一位网名叫“茉莉花开”的网友,两人聊得很是投机。

  知道“茉莉花开”与自己在同一城市,王非便迫不及待地约她出来见面。“茉莉花开”个性活泼大方,长相清纯,虽然还没满14周岁,但已经身材修长、亭亭玉立。王非与“茉莉花开”一见钟情,很快陷入了热恋。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2011年9月至案发时止,这对“小情侣”在宾馆、酒店等场所开房,先后发生了4次性关系。

  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当被问及为何犯罪时,王非告诉法官:“我和她是情侣,发生关系她也是愿意的,我不知道这会犯法。”而作为被害人的“茉莉花开”也坦言自己是与王非在恋爱中“情不自禁”,请法官对“爱人”王非从轻处理。

  考虑到王非年龄尚小等因素,最终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王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未成年人发育年龄大大提前,而随着社会性观念的开放,一些性行为和性现象通过网络、书籍、影视等媒介广泛传播,使得90后未成年人的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性观念开放。

  然而,在性观念早熟的同时,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却显得十分苍白。法官表示,诸如王非等犯案的未成年人大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虽然我国一直在进行普法教育,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仍旧缺乏系统性、长效性。

  特别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家庭经济多靠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支撑,这些家庭的孩子缺乏关爱,自己无心上学,家长也认为知识并不重要。这些未成年人早早就辍学外出打工,对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性观念的开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人感叹如今的‘禁果’已经不‘禁’,预防青少年性犯罪势在必行。”法官说。

  ■传播性病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她扎了个马尾辫,大大的眼睛,白净的皮肤,显得格外文静乖巧,很难让人将她与传播性病这样的罪行联系到一起。

  她叫董燕(化名),1995年生,湖北人。因为家里经济困难,读书到初中的董燕就主动要求外出打工,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家中的生活。

  2011年5月,董燕只身来到江苏,在宜兴的一家超市找到份工作,当起了售货员。“那时候真的很苦,一天站到晚,完不成销售任务还会被批评、扣工资,一个月下来实际只有1000多元收入。”刚踏上社会的董燕不明白,为什么别人外出打工都能吃好穿好赚到钱,自己辛苦劳动却为了省钱付房租连饭都吃不起。

  渐渐地,董燕与同样在宜兴打工的几个外地女孩混熟了。看到那些在发廊上班后就吃穿不愁的朋友,董燕的心中有疑惑但更多的是羡慕。

  “后来我就离开超市也去了发廊做起了‘生意’。”2011年7月,做了一段时间的董燕发现自己身体不对劲,偷偷到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患上了梅毒和尖锐湿疣,即俗称的性病。

  “当时吃了点药,觉得好点了就没去复诊。”据董燕交代,她先后在宜兴乡镇的两家发廊从事卖淫活动,在知道自己染病后依然与七八个“客人”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8月,董燕因从事卖淫活动被当地警方当场查获,又因涉嫌传播性病而被依法提起公诉。

  “我真的不知道得了病‘接客’会是犯罪。”董燕对法官说,得病后的她也曾要求客人在发生性行为之前戴上安全套,但有的客人拒绝使用,她也没有办法。

  “事实上,从医学上讲,采取戴安全套这样的措施并不能百分之百隔绝性病的传染源,而董燕的放任态度使得她的行为主观上助长了性病的传播,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该案承办法官、宜兴法院少年庭法官王艳认为,生理健康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正是导致董燕悲剧的根源。考虑其未成年,认罪态度良好,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董燕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传播性病罪,专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构成犯罪。传播性病罪的犯罪主体原多系成年人,但犯罪主体中出现未成年人,在宜兴法院近5年的刑事审判中尚属首次。

  “家长、学校对性教育的重视程度要远远低于对功课成绩的重视程度,使得青少年在性保护知识方面明显贫乏。”法官认为,董燕这样的案例正说明一些未成年人虽然性观念开放,但对于如何加强自身保护以及性病传播、防御、治疗等方面的知识了解远远不够。“此外,像董燕这样孤身在外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年纪小、阅历浅,也更易受人引诱而堕落。”

  根据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情况,法官表示,由于缺少必要的家庭监管和学校教育,在外打工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金钱至上”、“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等社会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从而走上歪路,近年来未成年人卖淫现象的增多也都与这些因素有关。

  ■猥亵妇女

  黄色信息诱发的冲动

  2012年10月15日晚,三名女子先后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当晚早些时候在住所楼道内被一名戴眼镜的黑衣男子以捂嘴、袭胸等方式猥亵。

  经分析,这三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和特点与7、8月以来接到报案的数起猥亵妇女案作案手法相同,嫌疑人特征相似,推测为同一人所为。派出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派出民警根据受害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特征,在案发区域内进行隐蔽盘查、堵截。

  当晚22时许,民警在侦查中听到一小区楼道内有女子呼救声,立即赶到现场,将意图猥亵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然而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作案次数频繁、手段情节恶劣的猥亵者居然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经审查,该犯罪嫌疑人名叫王巍(化名),1994年生,专科学校在读。2012年7月开始,王巍按照学校要求在零售行业进行社会实践。每天晚上9点下班后,他就在部分小区内徘徊,寻找并尾随单身女子至住宅楼道内,乘对方上楼之际,从背后抱住对方,捂住对方的嘴,同时进行猥亵。

  在3个月的时间内,王巍先后流窜至3个小区,作案10起,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人们闻之色变的“楼道黑影”。

  按照有关法律,王巍采用搂抱、捂嘴等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多名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今年1月,王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一个风华正茂的学生缘何会成为猥亵妇女的罪犯?法官认为,这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和个人心理因素有关。据王巍自己交代,他平时喜欢上网,在网上看到了很多黄色的图片和视频,“看完之后觉得很刺激,就想要模仿。”

  “这充分显示了社会文化中的糟粕对于青少年的毒害。”法官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很大部分都受到来自书刊、影视、网络文化的影响,这方面监管的薄弱给青少年性犯罪埋下了隐患。“此外,青少年心理健康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

  法官在调查中得知,王巍很喜欢看到受害人害怕受惊的样子,觉得心理上有一种满足感,“这是一种典型的心理疾病,如果不及时疏导治疗,后果令人担忧。”法官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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