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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邓正来先生

  发布时间:2013-01-30 09:54:43


                                 缅怀邓正来先生

  QQ群头像闪动,点击打开竟是——“著名法学家、政治学者,复旦高研院创院院长、复旦特聘教授邓正来于2013年1月24日清晨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逝世,享年56岁”。

  我心中一震:法学界和社会科学界又失去了一位良师益友!

  邓先生的许多学术著作,包括他初到吉林大学任教时的演讲,对我曾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他在翻译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的重译本序中这样写道:“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可是历史也曾奇迹地开过玩笑,使法律的选择人苦吟挣扎于无法状况或恶法高压之中。问题不在于法律本身的善恶、法律史如何展开,因为无生命的法律在绝对意义上俯首听命于人类。因此,关键在于人对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是什么以及二者间关系的认识和判断……”“人类制定了法律,尔后似乎就在不断地解答人类为什么要制定法律,解答得仿佛拥有真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或控制手段,乃是人类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反自然的选择……”这些问题和通过他引进来的博登海默的一些法学思想深深地吸引了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我把自己的主要兴趣都放在了诸如此类的一些本源性问题的思考和学习之中,总是乐此不疲。

  邓正来先生潜心治学,为学术多次闭关,更不轻易参加一些意义不是很重大的会议,也不轻易担任那些带“长”的行政职务。他带领学生研读学术经典,并对学生严爱有加。通过了解和先生自己在著作中对研读经典的重要性和研读方法的介绍,我的很多同学掌握了一种新的有效的学习方法,并且从中获益良多。

  参加工作后,没有很认真、很潜心的再去研读那些纯理论和高深的学问了。那些书籍、那些学问离我也越来越模糊了,感觉有点虚度光阴。惊闻先生盛年(五十多岁应该可以说是学术生命的成熟、黄金时期)离世的噩耗,我深为震动、深表哀悼、深为惋惜。

  深切缅怀邓正来先生!

  (作者单位: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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