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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务费 企业老板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30 09:59:37


                          拒不支付劳务费 企业老板获刑罚

  本报肇庆1月29日电 因恶意逃避支付75名云贵籍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广东一企业老板梁某从民事案件被告变成了阶下囚。今天,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市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的裁判结果,被告人梁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年初,梁某以德庆县某木业人造板公司名义承包封开县大洲镇某林场伐木工程后,聘请云南籍的张某的施工队和贵州籍的徐某的施工队约75名务工人员为其砍伐林木。工程完工后,张某、徐某多次向梁某讨要被拖欠的劳务费40多万元,但均未果。2012年3月,张某、徐某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裁定先予执行,将梁某山场的桉树变卖,支付了部分款项,同年7月,梁某与徐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张某诉梁某一案法院则判决梁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拖欠款项。

  在调解协议、判决生效后,梁某再次耍赖,拒不履行。无奈之下,张某、徐某以梁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22日,梁某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9月3日,在法律的威慑下,梁某与张某、徐某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将拖欠的款项35万余元足额付清。12月4日,梁某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已支付相关劳动报酬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林劲标 彭汉文 李南飞)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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