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两人酒后回家途经一路边“方便”的时候受到一工地狗狂吠的惊扰,便一时火起,用石头砸向工地,后被工地一民工拿铲制止并驱赶后想不通,回村又叫来数人回到工地工棚要求民工赔礼道歉,后突起念头索要钱财。1月31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这六人有期徒刑5年至10个月不等刑期,并对六人均处1000-2000元不等罚金。
回放:受狗吠惊吓被驱赶,回村拉人硬要钱
2012年5月2日凌晨1时许,同为邕宁区蒲庙镇人的被告人朱茂生、朱正杰与朋友喝完酒后回家途经南宁市邕宁区防洪堤第一标段工地时,突然尿急,加上深夜四周无人,顾不上多想就在路边小便,突然传来路边一处工地的一阵狗吠声。这两人被突然传来的声音吓出一身冷汗,顿时火冒三丈,仗着酒劲还未解,便捡起石头不顾三七二十一砸向工地。看守工地的民工梁林见势便出来拿铲制止并驱赶二人。朱茂生、朱正杰落荒而逃,回到村里后二人向朱贵刚讲述此情况。朱贵刚听后感觉非常窝火,便找来朱卫全、颜卫,拿上刀后四人一起开摩托车返回工地。
同村的朱瑞波路过工地看到路边停着同村人的摩托车,在听说此事后也参与了进来。六人到工地工棚里找到看守工地民工梁林出来赔礼道歉,并且表示要拉走工地的狗。刚开始,梁林不从。拿牛角刀的颜卫见状,便一手控制梁林,一手持刀架在其脖子前,与其他2名罪犯一起把梁林拖到外面,问受害人身上有没有钱。在这伙人推拉梁林往公路边走过程中,梁林趁他们不备,挣脱逃回工棚里。在颜卫拿着牛角刀、朱正杰拿着工地的菜刀、朱卫全拿着工地的锄头以及其他人的威迫下,最终,梁林不得不将身上仅有的500元交给这六人。但没有想到的是,这伙人还嫌少。梁林没有办法,被迫找其他民工又借了500元给这伙人。
法院审理:六人均自愿认罪
法庭上,六人对被指控所参与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法庭下,有五人家属代为缴纳罚金1000元-2000元不等,其中四人的家属共同退赔被害人1000元赔偿款。
法官:均构成抢劫罪
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因小事引发的抢劫案件。起初,朱茂生、朱正杰等人并没有抢劫的故意,仅仅是因被工地的狗吠惊扰后被驱赶后不服后找来数名同村人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没有想抢钱的意思。事前六人也没有预谋,属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到了工地后,有人拿出牛角刀,还有人在工地拿起了菜刀和锄头等工具,除了要求被害人赔礼道歉外,还实施推拉的暴力行为,并扬言要拉走工地上的狗,最后发展到迫使被害人拿出1000元了事,使本案同案人的主观故意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方向发展,最终被害人不敢反抗,性质发生转变,由一般的敲诈转化为抢劫。与敲诈勒索相比,抢劫性质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因而抢劫罪的量刑也比敲诈勒索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