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眉山17人高考团伙作弊案宣判 涉在校大学生

  发布时间:2013-02-01 19:15:20


1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高考团伙作弊案,1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的刑罚。这起团伙犯罪的被告人清一色都是80后,部分还是90后,其中有15名被告人都是大学文化,还有部分是在校大学生。

  法院依法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徐振久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唐亮(另案处理)购买了无线电等作案设备,利用无线电设备发送高考答案帮助考生作弊。徐振久发展了唐江、胡凯、冯岚等16人为团伙成员。

  2012年3、4月,团伙成员王建甫、杨朴、高士恒等人从徐振久处领取开展高考作弊的活动经费后,带着事先印制好的印有“高考助考”等内容的宣传名片到四川达州、眉山、巴中等市的学校发放,并与考生或考生家长洽谈关于考试作弊的价格和设备的使用,收取了考生的定金10多万元。

  2012年6月7日上午约10时许,在全国高考举行的当天,徐振久等人在成都市新都区一小区住房内,将获取的高考答案编辑后,发送到分驻在仁寿县、平昌县、万源市的三个发送点。接收到高考答案后,发送点的王建峰、唐江、杨朴等人则通过微型耳机等电子设备将答案传送给收取了定金的考生。由于徐振久等人获取的高考答案为自己所做,数学只有70%多的正确率、语文正确率也只有80%多。

  审判庭上,17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全部当庭认罪,法庭遂当庭宣判,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徐振久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根据其他被告人犯罪情节,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没收作案工具和犯罪所得。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