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吹响了前进的号角,同时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使得人民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更加艰巨、社会责任更加重大,挑战前所未有,机遇也前所未有。而针对当前我们普遍存在的司法能力不强、公信力不足、权威性不高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要抓好公信力建设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和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司法结果的信任程度。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这是当前和今后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任务,应当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核心工程和系统工程来抓。在笔者看来,当前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要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运作的目标和价值要求。实践中首先要确保实体公正,要办出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群众信服的公平案、公正案,也为社会提供正确而权威的法律指引。同时要确保程序公正,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把公平、公开、公正贯穿到每一诉讼环节。实体的公正需要正当的程序来保障,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制定一套严密而科学的诉讼程序,只有这些程序得到了遵守与执行,才能保障实体的公正性。只有确保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信服、满意。
二要确保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司法权运行的基本要求。司法公开是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加强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民主性,杜绝剥夺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法律明确赋予的知情权。勇于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善察民声、善体民意、善纳民智,让更多的群众因接近司法、参与司法、了解司法,而更加理解、支持司法、赞扬司法,实现司法自身评价与社会认同的有机统一,使人民法院成为最公正、最文明、最讲理的地方,让司法公信力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中得以增强。
三是确保司法改革深化。唯有司法改革方能重建司法公信。十八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近5年来,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司法体制中仍有很多方面与实践工作不相适宜,甚至制约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例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委会制度、涉诉信访制度、法院人财物的管理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陷和不足。因此必须深化司法改革,使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职权配置更加优化,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司法为民机制更加完善,使民众更加相信司法的存在。
要抓好法院文化建设
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法院不但要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而且要加强人民法院自身的文化建设,包括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笔者认为,当前一个时期法院文化建设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确保司法精神的形成。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人民法院必须加强精神文化建设,说到底就是要形成法官特有的内在精神和品质,即建立法律的信仰、提升法律的素养,并形成独特的法律精神和文化体系,该文化体系包括审判文化、调解文化、廉政文化、人文文化、环境文化等。在公正的判决、裁定中打造审判文化,在反对司法腐败中打造廉政文化,在人权保护中打造人文文化。不论打造哪一种文化品质,落脚点都在于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竭尽全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司法需求,让人民信赖司法、依靠司法,通过司法获得正义,并以此形成一种“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文化。
二要确保司法作风的形成。司法作风既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法官行为文化的重要内容。司法作风无小事,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司法人员的作风和工作细节来了解和评价司法工作,司法人员能不能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司法作风有重要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意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司法巡查和明察暗访,真正做到作风建设常抓不懈。
三要确保司法形象的形成。公正的司法形象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法院文化的建设。一般来讲,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与审判执行直接相关的行为,如审判礼仪、执法行为、法言法语、裁判文书等一切精神文化的物质载体和外在表现,另一方面是工作之外的法官形象,如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言行、作为一个家庭成员的举止,以及在社会活动和交往中的做派都给社会留下最直观的印象,都是司法形象的重要内容。总之,要抓好法官行为规范建设,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引导法官内外兼修,树立公道正派、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具有说服力。
要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的好坏关乎司法事业的成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根本保证。笔者认为,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确保党建水平的提升。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居安思危、勇于进取,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当前,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大考验”,同时还面临着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因此法院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尤其应重视党的制度建设,积极发展新党员,将优秀人才集中到审判、执行岗位上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官的职业操守,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契机,教育干警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
二要确保廉政水平的提升。司法廉洁是党和人民对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司法人员应有的品质,是司法道德规范必然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如果法官办案时能做到铁面无私、明镜高悬,就会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青天”,就会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反之,如果法官破坏裁判规则,大搞权钱交易,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就会大大损害司法的公信力,甚至会动摇依法治国的根基。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加强司法廉洁教育,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廉洁司法意识,最大程度上纯洁法官队伍。
三要确保司法能力的提升。法官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卫者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裁判者,能否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司法能力。因此法官要不断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运用科学的裁判方法、正确的司法理念,克服教条执法的缺陷,作出公众认可的裁判,并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案结与事了、质量与效果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