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久,因毒瘾难耐,为筹集毒资,瘾君子王某在短短三天时间里,潜入农户盗窃鸡鸭,疯狂作案五起,近日,被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累犯从重判处刑罚,王某当庭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被告人王某,现年47岁。2005年因贩卖毒品被璧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0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刑满释放后,王某整日游手好闲,无正当职业,2012年5月因为毒瘾发作,遂生歹念。5月3日,被告人王某来到璧山县健龙镇寨子村5组,趁无人之际,盗走被害人何某4只母鸡和5只鸭子,共价值600元。后又串至璧山县丁家莲花坝村被害人叶某家附近土坡上顺走2只母鸡,价值180元。5月4日,王某在璧山县建龙镇将被害人万某饲养的4只母鸡全部盗走,价值350元。后在璧山县大兴镇盗走被害人张某喂养的7只母鸡和被害人林某喂养的4只鸡和4只鸭,共计人民币1300元。5月5日,王某串至璧山县丁家街道,盗得被害人邱某树林里放养的母鸡2只,价值1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