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矿泉水竟有农药味 受惊孕妇获赔精神抚慰金

发布时间:2013-03-29 15:11:36


逛街渴了,买了瓶矿泉水,谁知喝完竟出现不适的症状,这可吓坏了身怀六甲的王某,家人担心孕妇和孩子受影响,决定住院治疗。经检测,王某所买的矿泉水系不合格产品。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产品质量损害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双倍赔偿原告王某饮用水价值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

  原告王某诉称,2012年8月21日,原告王某和另案原告张某一起去焦作市妇幼保健院作孕检,行至被告刘某经营的超市时购买了两瓶矿泉水,当喝到一半的时候闻到一股难闻的农药味,原告遂出现胸闷、心慌等不适感。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6000余元。后经过多方协商,协商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依法经有权机构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有要求销售者退赔的权利,但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矿泉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鉴定为不合格产品,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双倍退赔商品的价值。因原告个体存在特殊性,因饮用了不合格的矿泉水产生心里恐惧,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综合以上因素,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法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