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9日,来自四川的农民工熊某经过劳动仲裁赢了官司,仲裁裁定公司支付他工伤赔偿11.6万多元。仲裁下来后,用人单位却无人签收仲裁书,不久公司关门,老板电话打不通了。
熊某于2009年3月来到成都某运输服务公司工作,当时他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老板胡某口头承诺:月工资2000元+2%提成。2009年7月30日早上7点左右,在搬运货物时,他不慎从汽车上摔下,脾脏受伤。事发后,公司不闻不问,在多次催促下,公司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及意外保险赔偿共2.1万多元。除此之外,公司拒绝其他赔偿。
“得不到赔偿,只得打官司。”熊某无奈地说,于是,他聘请了律师,收集证据,申请了工伤认定。然而,工伤认定一波三折,熊某经法院一审、二审确定了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后经自贡市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7级伤残。然而,公司仍然不服,遂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认定,2012年8月,该委员会鉴定仍为7级伤残。
随后,自贡市自流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公司支付熊某各种工伤赔偿11.6万多元。拿到胜诉的仲裁书,熊某一点儿高兴不起来,公司一不去领取仲裁书,二不闻不问,到后来,公司关了门,老板电话也关了机。“我去公司以前的那些营业点询问,工作人员却说,这里不是以前公司的了,我们现做别的公司的业务了!”听到此话,熊某如晴天霹雳。“我为这起案件折腾了近4年了,到现在还是拿不到赔偿,不知何时是尽头?”谈起索赔的艰难,熊某显得十分无奈。
针对此事,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表示,职工遇到工伤,需主动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为防止用人单位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职工可申请诉前或诉后财产保全,确保职工赢了官司,也能拿到钱。”杜伟说。
同时,杜律师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外出务工一定要到有合法手续的企业务工,千万不要到尚未取得用工资格的企业务工。“务工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