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自助寄存柜中丢包,超市要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3-03-29 15:33:25


问: 我去超市购物,使用他们的自助寄存柜存放我的皮包。购物结束后,我拿着密码条取包时发现皮包丢了。我就找到超市,要求他们赔偿包内损失5310元。超市说寄存柜本身没有损坏,因此超市没有过错,而且店内已经明示了“本商场施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等注意事项,对我的损失他们不负责赔偿。我想问下,我能要求超市赔偿我的损失吗?

  答:超市是否要赔偿你的损失,关键要看使用自助寄存柜时,你与超市究竟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如果是保管关系,超市要对其保管的财物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丢失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借用关系,对保管物的注意义务则在借用人自己,超市对此不承担责任。

  自助寄存柜与传统的人工寄存不同,是顾客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通知超市的情况下,随时存取包裹。超市工作人员对顾客寄存行为都不掌握,对寄存物品种类更不得而知,也无法实现对寄存物品的控制占有,所以自助寄存不具备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使用自助寄存柜时,顾客与超市之间形成的是借用法律关系。在借用关系中,超市作为出借人,只要其交付的借用物没有瑕疵,能够正常使用,就无须对其中的物品承担保管责任。

  根据以上所述,你只要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你的物品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质量问题,或超市在提供借用自助寄存柜服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你就不能要求超市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出处:中法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