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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被死亡” 起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时间:2013-04-04 14:38:11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宇春诉被告邹某名誉权纠纷一案。

  原告称,2012年3月18日,被告使用百度贴吧发布了“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 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影响极大,对原告名誉造成严重伤害。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公证费用。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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