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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团伙涉恶案28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04 14:41:23


3月18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多达28人的涉恶犯罪团伙案。据悉,此案是该院十年以来审理的一次涉案人数最多的特大刑事案件。该犯罪团伙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3宗罪,被告人陈元旦被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元旦、潘朝刚纠集多人两次持械聚众斗殴,陈元旦均属组织者,潘朝刚其中一次属组织者;被告人黄宁刚多次持械聚众斗殴,其中一次属组织者;被告人史超飞持械聚众斗殴,属组织者;被告人符晓勇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属组织者;被告人魏杨阳、刘亚卫、景金鹏、孙敏新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王天福、谢超超、梁亚攀、王飞、杨乐、陈红岗、魏新强、王琨、高凯、魏国玉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之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陈元旦、陈瑶瑶、贾海龙、魏杨阳、潘朝刚、赵晓飞、田高祥、孙敏新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伟、闫三信、何潘潘、田高祥、张锋、闫建峰因闫三信、张锋、闫建峰亲属被打伤而对伤人者采用暴力及非法拘禁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医疗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二十八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遂做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宝鸡陈仓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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