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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地八楼倾倒建筑垃圾 砸死水电工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3-05-13 20:20:59


为了图省事,工地承包者想出将建筑垃圾通过漏斗状木桶倾倒至楼下的“聪明办法”,并安排工人将建筑垃圾从八楼扔下,不曾想正好砸在从此经过的水电工头上,致其当场身亡。近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现年43岁的张某是江苏新沂某村村民,他承包了新沂市某汽车城一建筑工地进行施工。2012年2月份的一天,为了图省事,张某想出安装漏斗状木桶,将建筑垃圾直接从木桶内倾倒至楼下的“聪明办法”。于是,当月17日上午,张某安排高某、彭某负责从工地八楼向楼下倾倒建筑垃圾。

  上午11时许,高某没有观察四周情况,就贸然将建筑垃圾扔下。不曾想到,此时工地水电工人黄某恰巧路过该处,结果不幸被建筑垃圾砸中头部,当场身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系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归案后,张某、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其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作为生产工作管理者,违规安装施工设施,并安排他人进行作业,被告人高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高处抛掷物品,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均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高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案发后,汽车城所属公司与被害人黄某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高某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法院予以采纳。但鉴于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均予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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