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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规范法院公告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28 08:59:14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根据黑高法【2011】396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告统一到黑龙江记者站办理的通知》,龙沙区人民法院制定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告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公告办理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并实行月通报制度。

    为了切实把人民法院公告工作做好,政工科克服工作任务繁重、人手少等实际困难,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在草拟《管理办法》提交党组会研究的基础上,挤时间开展工作。一方面,将《管理办法》和《公告刊登常用统一格式》上传到局域网,方便办案人员了解办理人民法院公告的基本程序,掌握公告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另一方面对办案人员送交的公告电子文稿、公告种类、款项及相关信息逐一登记备案,并及时发送给省院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

    由于加强了人民法院公告办理工作的管理,确保了龙沙区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公告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且统一到人民法院报黑龙江记者站办理。尽管政工部门的工作压力增加了,但极大地方便了业务庭办案人员,且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由原来的42元减少到3元左右,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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