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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电死路人 逃避责任藏匿尸体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5-13 20:22:32


重庆巫山一五旬农夫为防野猪偷吃自家田地玉米,邀请自己的姨侄儿到自家承包地的玉米地周围架设电线,防止野猪毁坏庄稼,结果让半夜路过的行人触电身亡。事后,为了逃避责任,二人将尸体拖至沟里藏匿。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谭大伟、刘家泽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

  2011年10月,被告人刘家泽通过网络以7200元的价格从湖南邮购了一台电野猪的设备。2012年7月17日,被告人谭大伟请姨侄儿刘家泽到巫山县铜鼓镇观阁村11组承包地的玉米地周围架设电线,防止野猪毁坏庄稼。同年7月17日上午,刘家泽带着蓄电池、电容器、铁丝等工具来到谭大伟家,与谭大伟一起在铜鼓镇观阁村11组谭大伟承包地的玉米地(小地名大湾)及旁边树林周围架设电线。每日晚上10时左右,刘家泽给电线通电,次日凌晨5时左右关电。同年7月20日晚,被害人郝某某在铜鼓镇梁某某砖厂做工后回家经过谭大伟家玉米地时触及电线身亡。同年7月21日5时许,谭大伟与刘家泽到玉米地收线时,发现郝某某尸体。刘家泽与谭大伟商量后,刘家泽将尸体拖至玉米地下方直线距离45米处的沟里藏匿。同年7月22日10时许,胡某某发现郝某某的尸体并报警。2012年8月23日,经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郝某某系被电击死亡。

  2012年7月22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谭大伟家中将其抓获;次日,被告人刘家泽到巫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刘某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触电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该案的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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