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没油路边"借" 被发现恼羞成怒打车主
作者:钱柳琦 姜燕 发布时间:2013-05-13 20:24:20
2013年5月9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如皋市如城镇、现年26岁的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2月4日被如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于2005年11月4日刑满释放。2008年8月22日又因盗窃被南通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收容劳动教养1年。已有前科劣迹的徐某仍不思悔改,2012年6月15日,徐某驾驶所借面包车至如城镇某小区,发现车辆没油无法发动,竟然“急中生智”,将停放在路旁的高某的摩托车油管拔出“借”油。不巧却被车主高某发现,高某立即下楼找徐某理论,徐某百般抵赖。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嚣张的徐某竟拳击高某的面部,致高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高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徐某自愿认罪,与被害人高某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车主高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