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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鞋中大量藏毒 女子帮外籍男友运毒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3-06-01 20:54:50


一名江西年轻女孩帮外籍男友以手提袋和凉鞋夹藏的方式藏毒走私毒品回国,而她却连男友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5月24日,这名江西籍年轻女子被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桂林中院介绍,去年以来已发生多起外籍毒品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认识中国女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后,威逼、利诱、诱骗中国女子帮其走私毒品出入境的案件。目前,已有多名中国女子因此身陷囹圄。这些女子大多比较年轻,因社会经验不足或者被感情冲昏了头脑而被人利用。

  2012年6月26日10时许,1978年出生的江西省万载县青年农民凌干妹乘坐AK1034次航班从马来西亚吉隆坡飞抵桂林。在通过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海关监管区入境时,被告人凌干妹选择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桂林海关关员在对其进行检查时,从其携带的暗红色手提包夹层内查获2包粉末状物品,从棕色拉杆行李箱中的两双女式凉鞋鞋底夹层内查获4包粉末状物品。上述粉末状物品经当面称量,共净重1929.3克。经公安机关检验,均检出毒品海洛因成份,含量分别为38.8%、41.5%、41.7%、43.8%。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干妹无视国法,以手提袋和凉鞋夹藏的方式藏毒,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凌干妹犯走私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凌干妹走私毒品数量达1929.3克,毒品数量大,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桂林中院结合全部案情,决定对凌干妹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桂林中院提醒,不要轻信他人,特别不要为他人从境外带所谓的“样品”等回国,如果帮人托带物品,一定要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的检查,以免受人利用,害人害己。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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