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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单位小车携购票款潜逃 职务侵占罪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3-06-13 18:48:17


去年春节前,东莞某公司员工周某受公司委托,给大伙儿买返乡火车票。拿到众多同事的票款6万多元后,周某居然开着单位的小车携款潜逃,后在湖北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12日,本网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周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40岁出头的湖北男子周某原系东莞某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部领班,负责门卫及总务管理工作。2011年12月20日许,周某接受公司的委派,向公司员工收取统一订购春节返乡火车票的款项共65400元。

  同月31日,周军以到常平镇为公司员工购买火车票为由,驾驶公司派遣的一辆捷达牌小轿车(约价值59500元)并携带上述购票款项离开公司。后周某将捷达牌小轿车以43000元的价格销赃,并携款潜逃。

  2012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在湖北省公安县将周某抓获归案。破案后,被侵占财物均无法缴回。

  法庭上,周某当庭认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到本案,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认罪、悔罪,没前科。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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