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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办信用卡“透支”自己的青春年华

发布时间:2012-03-29 16:19:31


现在的年轻人消费都流行刷卡,特别是刷信用卡。可是有的年轻人没有固定收入,却还想“打肿脸充胖子”,于是找人伪造收入证明。还就有专门伪造印章及为人伪造收入证明的人。去年年初,我市80后小伙王博申请办理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在齐齐哈尔的分公司。但是,当上老板的王博并没有把心思放到创业上,反而在手续办理过程中打起了歪念头。

看到这个北京广告公司的印章,王博“灵机一动”,通过路边小广告伪造了一枚这家北京广告公司的印章。有了这枚印章,王博开始琢磨为别人办理信用卡提供工资证明,从中捞取好处。

去年4月末,王博又通过网络联系伪造了印章一枚,这次他把下手的对象锁定为我市的一家大型公司。2枚印章在手,王博顿觉底气十足。他把正当经营的广告生意放在一边,发起了小广告。一张张小广告也成了他的宣传员,把他帮人开具工资证明、办理信用卡的信息传递了出去。

于是,王博的信用卡办理流水线就运转了,王博先后为9人提供盖有公司印章的工资证明,并收取信用卡额度10%至15%的佣金。王博公司的员工也参与其中,帮助王博填写办理信用卡的申报材料。就这样,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这条流水线先后办回了13张信用卡。

去年5月18日,当警方抓获王博时,在其公司处搜出北京某广告公司和齐齐哈尔市某有限公司的印章各1枚。

随后,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博伪造公司印章2枚。检察机关同时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文件检验鉴定书等证据,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之规定,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沙区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王博伪造公司印章,并使用伪造的印章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2月16日,王博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 者 手 记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现在有关信用卡的犯罪已经成为高发、多发的金融犯罪类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恶意透支等三种类型。信用卡办理、套现、养卡等各种小广告不断出现在街头巷尾。随着“养卡公司”、“刷卡公司”的出现,从获取信用卡信息、身份证信息到伪造、骗领信用卡,再到非法套现,从申领信用卡到非法套现实现恶意透支目的的产业化趋势明显,还有信用卡套现与以卡养卡、放高利贷、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纠缠在一起的。

王博的违法行为刚好给大家敲响了警钟。2枚印章、13张信用卡,看似微小的违法行为,却可能给银行和相关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让触犯法律者“透支”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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