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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反映不予回应 市政局被判限期答复

  发布时间:2013-10-25 11:07:00


    小商贩乱搭乱占,影响市容和小区居民进出,居民左先生向市政部门反映,却一直没有收到答复。一怒之下,左先生将重庆市政局诉至法院,要求其限期答复。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市政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左先生的申请事项给予答复。

  左先生家住重庆市长寿区一闹市区,周边有很多商贩。不少商贩为了“扩大地盘”,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也给附近居民进出带来不少麻烦。左先生与商贩多次交涉未果,于2013年3月27日向区市政局书面反映了这一情况,要求区市政局对周边商贩违法搭棚、占道经营的行为确认违法,予以拆除,并给予答复。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区市政局迟迟未予回复。左先生便一纸诉状将区市政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区市政局对其申请予以答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后一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根据当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对投诉举报予以处理并回复。因此,区市政局具有对左先生申请事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法定职责。庭审中,区市政局表示已向左先生进行口头答复,但其并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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