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冒用、虚构公司,谎称能出售内部认购房,以此方法骗取刘某等12名事主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同时,以收取装修押金为由,骗取乌某等2人共计人民币20万元。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10月31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自今年8月21日正式对外履职以来开庭审理的首起刑事一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冒用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义,虚构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谎称以上公司具有出售北京市百子湾路某公寓等内部认购房的权利,与刘某等12名事主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收取购房费用、好处费、贷款手续费等名义骗取13名事主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另外,被告人张某冒用北京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谎称将此公寓一户室内装修工程分包给乌某和李某的装修公司,分别与两名事主的装修公司签订《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收取装修押金为名骗取二人人民币共计20万元。
被告人张某作案后于2012年8月9日主动投案,案发后,涉案部分款项已被冻结。公诉机关于2013年8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过程中,合议庭详细向被告人告知相关权利,认真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并进行了完整记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合议庭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