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验车,包过”、“代发论文,100%录用”、“代办二手房低评”、“代取住房公积金”……近年来,各种名目的“灰代办”肆意生长,活跃在各行各业。
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灰代办”其实就是人们通过不法手段利用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或者公共权力来获取相应的不法利益,这种不法利益既包括某种特殊资格、资质的获得,也包括某种经济利益或者物质利益的获得。这种“灰代办”,有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或者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有的则直接违反相应的法律规范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制约;有的更是直接攫取有限的公共资源,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或者渠道。
从法律上来看,“灰代办”这种行为给社会和法治带来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灰代办”损害了社会公平。人们利用“灰代办”来取得相应的资格或者利益,从侧面上就损害了其他人享有有限社会资源或者相应合法利益的权利,这明显有违社会的公平规则和秩序。法律上的公平强调权利和义务在与之相关联的社会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这种合理分配必须与个人的付出相适应,而且必须得到国家、法律以及社会公众的认可。显然,通过“灰代办”取得相应资格或者利益,不但与个人的付出不相适应,而且也得不到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危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有违社会公平规则。另外,因“灰代办”本身具有违法性或者不法性,所以人们在通过“灰代办”办理相应的事项时受到的一定物质侵害也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二是“灰代办”的行为侵蚀着人们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灰代办”是利用法律规定的边缘、或者法律监管的空白、或者直接违反相应的程序以及规则来获取不法利益或者资格,一方面这是行为人缺乏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表现;另一方面,如果“灰代办”这种不法行为长期存在而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相应的治理,长此以往,人们在潜意识中就会认为这种不法行为是合理的、甚至是合法的,任其肆意生长就让这种不法行为在人们意识中形成“内心确认”而毫不畏惧法律的存在。这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守法意识和社会的法治。另外,一个社会的法治建成,从制度上建立严格的法律条款并不难,难的是培养人们自觉执行这些法律条款意识和精神,“灰代办”的存在和肆意生长显然在无形之中损害着人们的守法自觉性。
三是“灰代办”易成为权力寻租的滋生地。据记者调查发现,“灰代办”背后隐藏着不少“暗道”,介入到行政审批、财税优惠、资源配置等多项权力运作中,这就很容易让“灰代办”成为权力寻租的“掮客”,以及违法乱纪的“帮凶”,其对公权力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灰代办”得以在各行各业生存,如此猖獗,有着其深刻的原因。一则相应的法律规范失灵,对“灰代办”这种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和约束;二则相应的法律规范执行不力或者相应的机构对不法行为的监管不力;三则人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程度不足,没有去尊重、保护以及合理使用相应的权利。当法律的规制或者约束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发挥或者执行的时候,难免会出现趋利者利用不法的手段来获取利益。当不守规则之人可以利用不法手段从容获利而守法之人的权益却被无情侵害的时候,规则就会失灵,制度就会遭到破坏。
可见,要遏制“灰代办”肆意生长的猖獗状态,不仅要堵住法律和监管的漏洞,而且还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来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从制度上进行规制,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让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代办行为置于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让“灰代办”无处遁形。其次,强化监管,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代办行为予以坚决的取缔,从源头上阻断其违法的中介服务内容;从渠道上防止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流失,切断相应的利益链条,对于涉及公权力运作或者公共资源配置的服务,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畅通社会公众获取的渠道,通过法律的规制和监管让人们在相应的活动中树立自觉守法的意识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