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温岭三名医生遇害的新闻,使得近年来一直势同水火的医患关系再度被老百姓关注。
不断升级的医患冲突存在多种内因,但从法治角度看,一方面,患者在现实中仍然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这种被动容易让患者出现焦虑、怀疑甚至极端情绪,诱发极端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医疗管理机构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往往以经济补偿息事宁人。这种不问责任的纠纷处理模式,使得医患双方都越来越习惯于忽视法律在纠纷解决阶段的作用。这种医患纠纷解决生态,已经催生了职业“医闹”这样一种荒唐的存在。
在法治的社会里,纠纷解决中没有所谓的强势与弱势,只有平等的当事双方,也没有所谓的“死人偿命”、“法不责众”,只有“罪刑法定”、“刑责一致”。在医患冲突发生后,必须坚持原则,尊重法律,严格根据法律和认定证据认定当事双方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公正的判决,止息医患双方的纷争,以法律的强制力,规制无理取闹与私力救济。任何畸重畸轻的判决,任何单纯偏袒医方或患者的行为,都会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引发更多的恶性事件。
对付“医闹”的同时,更要尽快完善立法明确医方恶意篡改病例、瞒报真实病情等侵权行为的刑责,显著提高院方的犯罪成本,让举证责任倒置真正成为患者权益保护的可靠保障;立法规范医药企业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加重对医生收受医药企业贿赂等贪腐行为的刑罚,重新建立患者对医方的信任;立法监督相关医疗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并试点建立法律顾问团制度,有效协助并监督相关纠纷的公正解决,真正发挥医患关系处理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