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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前夫再结婚 悍妇开水泼“情敌”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7 09:51:59


一村妇因不满前夫再婚,竟将怨气撒在前夫的再婚妻子身上。日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被告人刘静,现年38岁,2010年8月与前夫王海离婚,婚生子王淼由王海抚养,后王海与被害人张玲结婚,刘静独身生活。2013年4月25日,王海给刘静打电话,约定晚上来刘静的住处商议孩子的生活事宜,当时刘静在电话里告诉王海,本人来可以,但不要与张玲一起过来。当晚19时许,王海与妻子张玲一同来到刘静的住处,刘静看见前夫与张玲一起到来,十分恼怒,随手端起一盆刚烧的开水泼向张玲身上,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一旁的王海见状上前将两人拉开,张玲随即报警。经鉴定,张玲面部、颈部被烫伤,其伤情构成轻伤。5月13日,被告人刘静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静因婚姻家庭矛盾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张玲身体受到被告人刘静的伤害,因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人刘静赔偿。法院在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还责令被告人刘静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玲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870.11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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