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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沟变鱼塘大显神通,骗取百万补偿金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3-12-12 16:07:52


施某某,女,49岁,是龙沙区某村村民,2011年6月其听说政府要征用本村的土地时,于是她打起了村里砖厂附近一废弃水坑的主意,她在水坑旁自建一间看鱼房,后又往水沟注水一天一夜,在童年8月进行动迁时,谎称该水沟是自家养鱼池,骗取政府征地补偿款15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110万元。  

被告人施某某在法庭上辩称,她与村里签有鱼塘承包合同,补偿费是应得的,其行为并不属于诈骗,但经该村村委会证实,村里并未与施某某签订关于鱼塘的承包合同,而且经多名村里证人证实该水沟就是多年废弃不用的,平时用来排废水的,因此龙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上述观点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施某某虚构本属于集体所有的水坑是其鱼池的事实成立,骗取政府征(用)地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因大部分补偿款被追缴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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