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一元钱引发的“血案”

  发布时间:2013-12-12 16:12:22


单亲家庭少女小薇网上结识男友,被男友强奸后未报案,反而甘愿为“爱”献身当“小姐”,积极帮助男友寻找少女当“猎物”,如少女不从,小薇则出手相助,逼迫少女就范。2013年8月,龙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小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薇自小父母离异后,母亲去外地打工,小薇与舅舅、舅妈生活在一起。小薇上初一那年迷上了上网聊天,并与16岁的小董结识,相似的身世让他俩有相见恨晚之感,第一次见面两人就在小董家发生了关系,此后小薇干脆学也不上了,每天和小董混在一起,为了赚钱供男友挥霍,小薇去按摩院做了卖淫小姐,小董则为小薇四处招揽生意。为了抓住男友的心,小薇用小董的QQ在网上骗少女与之见面,找借口把少女骗回家中后,逼迫其与男友发生关系,遇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小薇亲自上手就煽被害人的耳光,脱光被害人的衣服拍摄裸照,按住被害人的四肢进行殴打,后受害人小洁、洋洋相继报案,小薇和小董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董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小薇在小董实施强奸时帮助殴打、控制被害人,属于共犯,构成强奸罪,由于小薇犯罪时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小薇的妈妈给予了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得到了受害家庭的谅解,对其适用了缓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