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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红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4-02-20 09:18:37


     曹玉红,女,34岁,中共党员,2003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学位,当年通过公务员考录到龙沙区法院工作。2006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7年开始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共审理各类案件500多件,2013年结案104件,调撤率53 %,无缠诉、缠访案件发生。

    一、敬业爱岗、恪尽职守。

    我院地处中心城区,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担任书记员期间,一人曾负责6名法官的记录及卷宗装订工作,并兼职内勤、报表等业务,加班加点均属正常,但从未延误过庭审记录、上诉案件移送及卷宗归档。2007年开始审理民商事案件。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银行、保险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大多都在辖区内,加之新类型案件增多,庭里案件压力大,社会矛盾突出。为了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尽力化解社会矛盾,怀孕8个月的时候我仍坚守在审判一线,下班回家后,还要阅卷、写判决。2010年儿子出生,产假一结束,便将孩子交给了公公、婆婆,由两位老人看管,重新又回到了审判一线。当年结案数量仍在全庭前例。

    二、认真学习审判业务及专业知识,注重方式方法,审理好特殊类型及特殊群体案件。

    2008年开始审理股票侵权纠纷案件。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审理该类案件之前,从未炒过股,对平仓、锁仓这样的字眼都很生疏,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而且此类案件一方为股民,另一方为银行、证券公司,受公众关注度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为了吃透案情,我先是通过网络、专业书籍对股票、股市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然后再向审理过此类案件的法官请教,及时讨论、汇报,最终做到了顺利审结。

    2013年我连续审结5起65岁以上老人涉诉案件。面对老年人这类特殊涉诉群体,不仅要审理好案件,更要注重做好情绪疏导。在我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是位60多岁的老年人,为了贪图利息,将卖房款及存款共计150多万元借给了被告,均被挥霍。原告诉前有过自杀行为,情绪崩溃且有严重的心脏病。面对这样的当事人,重要的是先稳定她的情绪。考虑到原告的身体状况,我让其丈夫代理诉讼,并通过相关亲属对其做劝解及疏导工作,同时我也意识到案件性质可能要发生变化,时刻关注其他关联案件的进展,最终被告因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批捕,该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清正廉洁,注重审判社会效果。

    以前,百姓中有这么一句话,叫“吃完原告吃被告”,虽然这句话曲解了法官这个职业,但也表明百姓对审判公信力的一种质疑。我常感叹法官不向医生,医生治病救人,每一个被救治的人都会感谢他,可法官不同。我们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除非达成调解,否则总会有输有赢,法官的廉洁、公平、公正都极易受到公众怀疑。为此,案件审理中,尽量做到调解结案,没有调解可能的,及时下判。我曾审理一起因承包合同引起的赔偿案件,案件事实发生在二十多年前,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早已灭失,看着那一堆发黄的证据材料,又得知原告多年上访时,真是有点犯难。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我领着这位60多岁的老人,跑了多少趟林业局、物价局、鉴定中心、林场都已经记不清了,但唯一记得的就是每次在公交站点下车后,我都会先把胃里的东西吐空,才能走回单位。该案审结后一周,我儿子出生,月子里老人给我打电话,非得要到我家看看我和孩子,被我拒绝了。老人在电话里说:你这孩子是个好人,工作辛苦不容易,即使这官司输了,我也打心眼里感谢你。

    七年的审判经历,虽然没处理过大案要案,但我认真的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我始终信奉这样一句话:心底无私天地宽。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我会坚守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的职业准则,弘扬正气、甘于奉献,致力于基层法院的审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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