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还钱”引纠纷 法官调解老朋友重归于好
作者:李华兵 发布时间:2014-02-26 09:09:30
因资金周转困难,问朋友借钱周转,欠条写明“年前”归还,然而双方对“年前”两字产生不同理解,为此闹上法院。日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及时化解了矛盾,保护了两人多年的友谊。
2013年2月,被告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便向自己的好朋友胡某借50万周转,并写下欠条于“年底前还清”。公历2013年12月31日,周某还未还钱给胡某,胡某感觉非常气愤,觉得周某不讲信用,于是打电话给周某,要求返还50万元欠款。接到电话的周某却感觉非常惊讶,他说期限还没到,怎么就向他要债,觉得胡某很不够朋友。于是原告就把被告起诉到法院。
承办该案的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双方完全是因为对“年前”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误会,原告理解的年前是公历,认为现在所有的文件都是这样理解;而被告却认为是农历,因为现在在中国做生意的按照交易习惯说年前都是农历,并从现在通用与交易习惯两方面做各自双方的工作,让他们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友情,他们都是非常珍惜的,根本就不是他们所认为的“不够朋友”、“不讲信用”。最终双方热烈拥抱找回了对各自的信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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