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妻子宋女士总是往寺庙捐钱,王先生两次将相濡以沫27年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考虑到两人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情形,法院再次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先生诉称,2013年,他向妻子宋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主要原因是他受不了宋女士老是往寺庙捐钱,但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王先生称,判决后,他曾尽力说服宋女士,也试图通过亲人、朋友、家人做规劝工作,但宋女士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认准了烧香拜佛、向寺庙扔钱。从过去易县西山庙捐,到现在去房山区的寺庙扔钱,每月发完工资,宋女士就去云居寺,她还把退休养老的8万元分文不剩全部捐给了西山庙,并且养成了翻包、掏衣服口袋找钱的恶习。
王先生认为,迷信使妻子淡漠了亲情,更破坏了夫妻感情,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宋女士则辩称,她和王先生已经结婚27年,期间我们互相包容、扶持,生的女儿也很出色,为了家庭为了孩子,都不同意离婚。“钱是身外之物,我信佛花的钱都是自己挣的。”宋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在长达二十七年的共同生活中已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应珍惜以往感情,慎重对待婚姻问题。虽然双方因宋女士信佛捐财务问题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感情尚未达到破裂之程度。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