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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伪造授权私吞挖掘机 150余万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4-07-11 15:54:13


在某公司担任法务部经理7年的郑荣军,在被公司辞退后才被发现侵占公司货款150余万元。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荣军有期徒刑8年。

  41岁的郑荣军是北京骏马诚信机械商贸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据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郑荣军伪造客户授权委托书,将公司所有的一台日立牌ZX330型挖掘机据为己有,后用于出租牟利。经鉴定,该挖掘机价值123万余元。

  此外,2008年至2009年间,郑荣军擅自截留公司客户师春来所交货款共计27.5万元,后据为己有。

  郑荣军辩解说,检方指控他所侵占的货款,他已经以现金或报销等方式交给了公司,但公司制做假账,账目中没有记载,而指控其所侵占的挖掘机已经被公司出售给他人,故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该公司董事长的证言显示,2009年年初种种迹象表明法务部有问题,公司准备整顿时郑荣军带着公司190多份合同跑了。

  公司没有同意郑荣军将追讨的货款用于差旅费、礼品费等项目支出,也没有指示郑荣军以骏马公司名义销售二手挖掘机。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民警在内蒙古起获了涉案挖掘机,挖掘机标注的联系方式为郑荣军等人成立的租赁站使用,证人亦证实是郑荣军让其代为保管挖掘机,足见该挖掘机事实上已被郑荣军占有并出租牟利。

  对郑荣军未侵占涉案货款的辩护意见,证人提供的银行业务凭证、收条亦证实涉案的27.5万元货款已转至郑荣军的银行账户,结合其在离职时未向公司说明情况,时至今日仍拒不退还上述款项,足见其具有非法占有上述钱款的主观故意。

  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荣军有期徒刑8年。郑荣军提出上诉,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出处:中国新闻网-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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