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帮忙去讨要拆迁款,在此过程中却持刀将人扎伤致死,7月2日上午,32岁的被告人梁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梁征有期徒刑十四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征于2013年10月27日,在门头沟区某处,因琐事与纪某发生争执,梁征持尖刀扎刺纪某的臀部、腿部等部位,刺破股静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梁征作案后于2013年10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梁征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32岁的梁征事发前一直无业,他与本案受害人纪某的纠纷来自于一宗房屋拆迁纠纷。梁征说,自己住的地区面临拆迁,有个饺子馆老板找他帮忙“谈判”处理一起拆迁补偿的纠纷。饺子馆老板说在此处帮一户人家盖了房子,双方约好如遇拆迁,盖房者获得拆迁款的60%,房主占40%。时至拆迁,饺子馆老板让梁征帮忙问问能否要回事先约定的拆迁补偿款。梁征说饺子馆老板是外地人,而他本人对当地的情况比较了解,房主又与自己住得不远,于是便答应帮忙。
事发当天中午,梁征在去找房主的时候遭到了受害人纪某的阻拦,纪某对梁征表示不要插手多管闲事,梁征则表示房主这么做太不守规矩,坚持要找房主本人谈谈,双方开始争执起来,很快二人由对骂升级成动手,梁征说,纪某在此过程中抽出了一把刀。
此后梁征与纪某开始了夺刀战,梁征从纪某手中抢下刀后,纪某扑向梁征,梁征回忆说:“当时就迷糊了,我就知道是一把刀,大概有10厘米左右。”他印象中扎了纪某4、5下,整个过程持续1分钟左右,随后他看到纪某流血了,于是停手。警察到场后,梁征掩饰说:“那人喝多了,我用酒瓶子把对方扎伤了。”
在法庭上,梁征说事发时自己与纪某是面对面争斗,但法官却表示,当面争斗的话为什么纪某的刀伤会在后臀部?梁征对此支支吾吾地无法解释。在梁征的记忆里,纪某当时流血不多,似乎伤得也没有那么严重,但直到他看到检方出具的现场勘验照片才承认:“现场血挺多的,还有拖拽的痕迹。”
上午开庭时,法庭还通知了当时负责此案的办案民警以及当时急救纪某的医生作为证人到场陈述当天的情况。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征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梁征主动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在量刑时对梁征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