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文,是民事审判活动的载体,其制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质量,关系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公信度。本人结合几年民事审判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写好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略抒管见。
一、当前一审民事判决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实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叙述当事人诉、辩意见不够全面、准确。(1)不加概括,照搬起诉状、答辩状的内容。大篇幅地“抄袭”,无为地加长了判决书的篇幅。(2)过分简单,概括不全。主要表现为只简单地叙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结论或者概括了“两状”的主要内容而忽视了当事人在庭审中发表的意见。(3)是缺乏针对性,对一案中数个被告的不同抗辩意见不分别表述,笼统地归纳为“被告XXX、XXX辩称”,使人无法分清哪个被告提出了哪些抗辩意见。
2、没有规范地列举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1)只简单罗列证据的名称,不注明各份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2)不注明证据提交人,只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堆砌在一起;(3)根本不列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仍沿袭在查明事实后,以“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予以佐证,足以认定”一言概之的做法。
3、认定事实部分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1)认定事实普遍没法体现以证据为依托,使证据与事实脱节,认定的事实缺乏基础。无法反映庭审举证、质证及认证的全部过程。(2)对与案件实体处理毫无相干的事实予以认定,浪费笔墨。(3)阐述事实条理不清,层次不分,逻辑性不强。(4)对当事人毫无争议的事实啰嗦地再现。
(二)说理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判决书对当事人举证、质证以及法院认证情况没有表述,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公开、不清楚。从而导致认定事实不公开透明,缺乏说服力。
2、判决书内容冗长,繁简不分,没有归纳争议焦点,说理缺乏针对性。有些民事判决书习惯于使用套话、空话,理由表述公式化、概述化,没有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造成案件理由千篇一律、千案一面,只有共性,没有个性。主要体现为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未作规范归纳,只作“流水账”式的叙述,没有突出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没有突出对事实的争议焦点的论证。
3、判决书说理观点不鲜明,甚至回避一些问题。彼德•斯坦指出:“法律的诉讼性质要求必须有一方胜诉另一方败诉,义务是否被履行,契约是否被违反,财产是有还是无,被告是否犯了指控的犯罪行为,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有些判决书对当事人提出的观点和主张,没有明确的态度,法官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无法辨清。
4、判决书不说理、说理不充分或说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从法律逻辑学来讲,判决书一般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认定的事实为小前提,最后推断出判决结果的三段论。判决书要做到以理服人,具有说服力,必须符合法律逻辑要求。但有的判决书对判决结果得出根本看不出是什么理由,有的判决书的理由并不能充分推断出结果,有的判决书的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作支撑。更多的判决书没有阐明适用该法律条文的道理,反映不出案件的事实与适用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引用法条方面。
在引用适用法律时,不遵循引用法律顺序的一般规则,次序混乱的现象比较多。此外,还存在引用法律不全、不具体等问题。
(四)判决主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文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
2、主文内容与认定的事实不一致。
二、针对一审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构想
近年来,笔者一直在关注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的改革动向,从中借鉴优秀的成果,并将这些成果付诸实践。下面,笔者将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的构想展示给大家,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
民事判决书的结构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因首部和尾部的样式没有变化,这里就不再赘述。重点对中间部分的内容进行展示和说明: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全面正确归纳原告主张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限于法庭审理结束之前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交的起诉状和当庭陈述的内容,内容不一致的,贯彻从新原则。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起诉状中的原始诉讼请求和庭审中增加、变更或放弃的等派生的诉讼请求,对于派生诉讼请求的归纳应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主张的事实、理由和答辩意见。全面正确归纳被告主张的事实、理由、答辩意见,应当突出争议性,这种争议性是相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而言的。被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包括法庭审理结束之前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交的答辩状和当庭陈述的内容,内容不一致的,贯彻从新原则。对于被告未到庭而缺席审理且被告也未提交答辩状的,应当将被告在庭前向法院的口头陈述作为被告主张的内容,以充分尊重被告的答辩权。只有在被告从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归纳为“被告未作答辩。”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供如下证据:……对无争议的证据可以不展示或者仅展示证据名称;对有争议的证据要展示证据名称、证据内容和证明目的。
被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供如下证据:……证据展示方法同上。
为查明事实,本院调取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证据内容和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认证,……写明当事人质证意见和法院认证意见,先确认无争议证据的效力,后确认有争议证据的效力。
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认证意见,本院确认本案事实如下:……在适用涉及多个不同事实叙述时,往往要使用“查明、同时查明、再查明、又查明、另查明”等提示语。
综上,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应当全面准确地归纳争议焦点。
据以上事实(或者对于当事人争议的几个焦点),本院认为,……
(一)这部分要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法院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裁判文书的最终结论应当明确、具体、语气肯定。对一些关键问题要清楚摆明观点和看法,要向社会展示法官裁决案件的理论自信,不能含糊其辞、莫衷一是。
(二)关于法律的援引,只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一般不能引用宪法、行政规章、最高法院的内部文件、会议纪要、公布的判例和各审判庭的答复意见,以及省法院的指导意见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但可以把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直接拿过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内容而无需援引文件题目。引用顺序: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说理时需要引用实体法,就应直接引用,要避免论理时不引实体法,而将应适用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起罗列于判决主文前的做法。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一)裁判主文书写规范
裁判主文是对案件程序、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裁判主文要明确、具体、完整,不能语意模糊,超诉漏诉。判决主文要突出规范性、科学性,便于执行。根据诉的不同情况,明确地加以表述。如:
(1)给付之诉: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给付时间以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概写,详情另附清单。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的,应列为最后一项书写。对于给付之诉,存在法定孽息且计算标准可能发生变化的给付内容,原则上不判具体数额,而应确定计算标准和起止日期。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的最后一日。”
(2)对于执行异议之诉:(1)对案外人、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主文表述为“驳回xxx的诉讼请求”;(2)对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主文除确认原告主张的权利或者其他排除强制执行的事由外,应当单独制作以下判决主文表述为 “停止对xxx(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3)对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主文除确认原告主张的权利,或者其他应当许可强制执行的事由外,应当单独制作以下判决主文:“许可对xxx(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在判决主文中,不得写入维持、变更或者撤销执行裁定的内容。
(二)要明确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审判决应以判决生效为自动履行的起始日期。
(三)裁判主文多于一项的,各项句末用分号,最后一项用句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样式仅供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使用。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书面载体,它不仅应当以文字形式对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判定,而且应当根据法律,依照程序,客观、公正、公开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权威判定形成的全过程。一份有说服力的判决书,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功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规范和引导公众行为。因此,让我们重视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认真写好每一份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