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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优先事项快速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12 20:04:40


    为方便群众和当事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 当事人到立案大厅办理起诉或申诉执行的,符合法律规定及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立案手续

    二、 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或老弱病残孕人员,应由导诉人员引导给予优先办理。口头起诉的,立案庭工作人员应对其要求事项予以记录

    三、 对事情紧急,需马上办理手续的,应立即办理,不能以午休或下班为由拒绝办理。

    四、 对优先办理案件,应当将案卷移送相关业务庭。

    五、 对优先办理案件申请诉讼费缓、减、免得应当在当日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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