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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立案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12 20:05:35


    一、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求、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

    二、 审查受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三、 立案后立即将受理案件转到业务庭,不准积压案件;

    四、 对符合司法救济案件及时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用;

    五、 不得借立案直接接受当事人馈赠吃请;

    六、 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辩护人;

    七、 不得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八、 立案过程中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九、 立案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立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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