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执行摘要
在我院领导和庭领导的指导下,在执行局、民庭、法警队和办公室等干警的共同配合努力下,2014年3月20日下午4时,千里外的辽宁省盘锦市恒泰家园小区5号楼3单元202室里,一件历经2年,执行干警往返齐市和盘锦多达7次办理的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终于划上园满的句号。
一、案情简介
家住哈尔滨的申请执行人刘XX,于2012年4月17日依据我院(2011)龙民初字第161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家住辽宁盘锦市的被执行人李XX(女)给付判决书确定的221810元借款。2010年12月在诉讼过程中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在盘锦市恒泰家园小区的两套无照楼房。
在执行中,执行局的办案同志多次去盘锦市被执行人住处,履行法律手续并且做被执行人工作,但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推迟还款日期,无耐的情形下,我院执行局的领导和同志精心研究对策,决定于2014年3月17日上午由四名同志赴盘锦强制执行并且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
二、执行过程
2014年3月17日早8时,龙沙区法院执行庭长张忠明、执行员张立国、法警大队司法警察梁山、于海洋四位同志开车向辽宁盘锦市出发,经过一天多的奔波于2014年3月18日上午10时多到达盘锦市,到达盘锦后,四位同志没有休息而是直接去被执行人李XX及其爱人胡XX的住处,但两处住处均没人,为了不打草惊蛇,四位同志又分别于当天晚上和19日早上到被执行人的住处查看,但还是无人。四位干警后用当地电话拨打被执行人李XX及其胡XX电话,被执行人均未理睬。
四位干警于19日上午联系了盘锦当地的拍卖公司、派出所以及物业谈好了拍卖、强制开锁等各项事宜,并在被执行人的两个住处外粘贴了最后通知,然后将上述举措以短信行式通知了被执行人李XX及其爱人胡XX。办案人做了追记笔录,记录了与被执行人两天联系的电话、短信过程,由四名同志签字证明。并将执行过程全程录像保存。一直到3月20日下午2时,经过三天的反复周璇,被执行人李XX终于同意露面。
当四位干警拍照、录像,做完执行笔录,并叫来开锁人以后,当着胡XX的面,四位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刘XX按免提电话询问他的要钱底线,申请执行人坚持被执行人归还25万元,当胡XX在场看到我们这些举措之后,终于主动答应归还25万元现金,这时已到20日下午4时多,四位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到银行办理存款,一路到房屋产权部门为查封的602室房屋解封,终于在下午5时多做完上述执行工作,自此一件历经2年往返盘锦7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划上了园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