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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抚养费 背后大秘密

  发布时间:2014-07-13 13:10:43


    日常,原告小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郝给付拖欠的抚养费2000元及增加抚养费至每月500元。双方均系80后,都很年轻,经审理,原告小方诉称与被告小郝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原告小方抚养,被告小郝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200元,截止至原告起诉到法院被告共拖欠抚养费10个月,共2000元;另原告小方说现在物价飞涨,孩子开销不断增加,200元每月的抚养费实在是不够,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到每月500元。

    原告的诉请看起来是合情合理,案件本身没有什么争议的,法官本着婚姻家庭无小事的原则,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却是各争一词不肯让步,原告小张主张至少要每月给付400的抚养费,可以看孩子但是不能接回去;被告每月只肯给300元抚养费,但一定要把孩子接回家过周末。

    看似简单的抚养费纠纷竟然多次调解不成,法官急在心里,实在是不忍心一个的抚养费纠纷还要判决去执行,这个家庭的矛盾将会越来越深啊!

    开庭过后,被告母亲来法院揭发了一个巨大的秘密,被告母亲拿来几张残疾证明,上面写着被告小郝智力有缺陷不适合抚养孩子等。被告母亲哭着说若不是因为孩子有病也不能让他们离婚,但是被告母亲提出一个要求,不想让原告小方看到这份残疾证明,怕影响小郝以后的生活。

    根据证据举证规则,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必须经一方质证后方可作为判决依据。本案合议庭在合议的时候考虑到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虽不公开质证,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按照最低标准确定。经审理查明,原告小方起诉的诉讼主体是不合法,应该是小方和小郝的孩子是原告,小方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释明后原告小方撤诉,又以孩子的名义再次起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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