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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宪法日” 龙沙区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

  发布时间:2014-12-03 08:41:52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宪法设立一个专门的节日,这不仅是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的名称递变,更昭示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前行。

  为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龙沙区法院将在12月4日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党代表、人民陪审员、律师界代表、驻军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活动,旨在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民意沟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活动期间,将带领参与者参观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法院文化长廊、审判法庭等法官办案场所,还可以旁听民、刑事案件庭审,参与者可以零距离感受司法审判的庄重和威严。具体活动情况请关注龙沙区法院实名认证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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