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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开庭审理一组织和偷越国(边)境案

阿不拉江·亚森等7被告人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01-27 09:50:31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阿不拉江·亚森、李桂全等7人涉嫌组织和偷越国(边)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阿不拉江·亚森在广州组织艾麦提江·图尔贡、阿米娜·麦麦提、阿依谢木·艾散等新疆籍人员到广西防城港,意图偷渡到越南。与此同时,被告人李桂全受一越南籍男子雇请负责在防城港市接应,将新疆籍人员带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沿边公路彭祖岭一带,再由该越南籍男子带领偷渡出境。当晚22时许,阿不拉江·亚森将艾麦提江·图尔贡等人运送到防城港市交给李桂全后返回广州。李桂全因没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联系被告人邓春德、邓富权前来接应并安排新疆籍人员住宿。次日晚上21时许,在邓春德、邓富权的协助下,李桂全驾车接这批新疆籍人员前往指定地点。当车辆行驶至马路镇马路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艾麦提江·图尔贡下车接受检查时,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劈砍民警,被民警开枪击中腹部,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公诉机关认为,阿不拉江·亚森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告人李桂全、邓春德、邓富权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艾麦提江·图尔贡等3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艾麦提江·图尔贡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物证、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7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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